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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为何两胜“337调查”案time:2014-03-10
来源:国知局网站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的重要依托,这在成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身上显得的尤为突出。3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审裁定:就美国专利经营公司(简称TPL公司)提起的针对中国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的涉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案裁定,中兴通讯不构成侵权。至此,这已是中兴通讯在近两个月时间里接连赢得的第2起“337调查”案了。
“雄厚的知识产权实力是基础,但专利运营能力是关键。”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值得更多企业学习借鉴。
实力是基础
2012年7月,此次“337调查”的发起者TPL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中兴通讯在美国销售的无线电子设备产品的相关芯片侵犯了其1件专利权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兴通讯进行“337调查”。TPL公司原为一家从事芯片技术研发的美国公司,近年来逐渐转型成为专利经营公司,其主要收入来源于进行专利许可、专利诉讼获得赔偿等知识产权经营方式。
2013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次“337调查”作出初审裁定,认为中兴通讯在美国销售的无线电子设备相关芯片专利不侵权。
今年年初,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另一件“337调查”的终审裁定中,已经赢得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提起的1起“337调查”。那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样维持了2013年6月作出的初裁结果,不支持国际数据公司对中兴通讯的侵权指控。
运营是关键
“如今的国际市场可谓是风云变幻,重视专利运营等相关策略,是‘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介绍,专利的运营在中兴通讯“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