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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布2013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time:2014-04-21

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缓刑,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涉案盗版音像制品数量巨大,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是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的一起大案。

9.山东济南李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系列案

2012-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向章丘市公安机关移送了李某某等2人、郝某某等2人及卢某某等5人盗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及中国计划出版社图书案等3起案件,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分别为30余万册、23余万册、8万余册。2013年,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万元不等,分别没收所有盗印图书及涉案设备。

典型意义:近年来,出版社的权利屡屡受到侵害,但其维权工作较为艰难。此系列案件的查处,有力维护了相关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其中章丘“9·03”印制盗版图书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10.天津冯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案

自2012年9月起,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网监总队、河北分局多警种密切配合,对冯某某等涉嫌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进行调查,并联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等相关部门,查获盗版图书2万余册,非法出版物7万余册,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2013年7月9日和7月1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梁某和冯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是天津市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印刷发行图书团伙案,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意见和第十二条关于“发行”的认定意见办理刑事案件的典型范例。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