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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十大商标事件”公布time:2014-01-06

据悉,双方协议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中文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公司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该纠纷源起于2008年8月。当时阿迪达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阿迪王公司、营口的个体业主郭某告上法庭。郭某是2006年与阿迪王东北分公司签订特许经销协议,经营销售阿迪王品牌商品。然而阿迪达斯认为其悬挂的标有“阿迪王”、“Adivon“及图文组合标识,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如今,这场旷日持久的对峙,跨国巨头终于了却一桩“心病”,而位于泉州总部的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也将不再有“阿迪王”商标

国内知名商标转让平台中华商标超市网探究发现,通过这场官司,消费者对阿迪王的市场认知度有了很大的提高,阿迪王或许可以借此机会提升自己新品牌的影响力。

7、新《商标法》再次修订

中华商标超市网搭配旁白: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中国商标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2001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span="">商标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将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据一位工商人员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主要涉及七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商标审查时限较长的问题,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规定,明确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明确了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和电子申请的效力;

三是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