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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超市网点评:餐饮公司和利卡公司的行为容易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经营者应引以为戒,避免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美国“ZIPPO”状告深圳“ZLPPO”
中华商标超市网搭配旁白:
深圳“ZLPPO”:字母差别,类别不一,何来侵权?
美国“ZIPPO”:傍我品牌,赔我30万元!
因为和着名打火机品牌“ZIPPO”极具相似度,深圳两家公司生产的“ZLPPO”手机被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人民币。2013年9月,这起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诉称:该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着名的打火机生产商。
2012年底,之宝制造公司发现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手机包装盒等上面使用了“ZLPPO”的标识,并与“ZIPPO”驰名商标高度近似,考虑到“ZIPPO”商标具有强显着性和极高知名度,之宝制造公司认为被告使用“ZLPPO”标识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之宝制造公司遂以深圳两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ZLPPO.com”域名;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判令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启事,就其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两被告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ZLPPO”和“ZIPPO”不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而且双方生产的产品也不是同一类别,“ZIPPO”主要是在打火机领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产品则为手机。因此,两被告公司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中华商标超市点评:ZIPPO打火机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最典型的美国标志之一。该公司拥有的“ZIPPO”系列商标在打火机等商品上,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